志工團組織規章

本會設有志工團以負責志工之聯繫與聯誼活動,同時協助本會辦理各項活動。各項活動經費由本會每年固定編列並提供,以利志工團活動之辦理,由於志工團為本會下設之團隊,因此所有對外募款或申請補助等工作皆由本會行政中心統一辦理。

 

組織章程

 

社團法人新竹市生命線義工服務團組織規則

 

中華民國82330修訂

中華民國89430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96917第三次修訂

 

一、   本規則依據社團法人新竹市生命線協會服務中心組織細則第八條訂定之。

二、   本團成立之宗旨,為關懷義工之婚喪喜慶及辦理技藝、聯誼活動,以促進義工情感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三、   所有相關活動之文件、資料及彙集成冊之相片,置於義工團聯誼室列管,並於義工團交接時列為交接事項,由總幹事監管。

四、   本團隸屬本協會服務中心,應受總幹事之指導管理。

五、   領有聘書之諮商義工為本團當然團員。

六、   本團設委員十一名,內閣制,由義工選舉產生團長,再由新當選之團長依期別比例,聘任十位委員。

七、   本團歷屆團長為義工團當然顧問。

八、   本團為本協會之內部組織,不得自行對外行文或募款,擬辦各項活動需陳報中心核可,才得實施。

九、   本團以每月舉行聯誼活動一次為原則,新春團拜、年中慶生及歲末聯歡則舉辦擴大聯誼活動,均由團長召集之。

十、   本團團員之婚、喪、喜、慶禮金,得報請中心補助之。

十一、本團所舉辦之各項聯誼活動之經費,由理事會於年度預算中編列補助,並於一月及七月撥交義工團專屬帳戶;若有額外活動,得專案申報,經理事會審核後,專款補助。

十二、義工團帳於義工團交接時,應報請監事會審核。

十三、義工團每兩年改選並於任期屆滿之當年十月舉行,於歲末聯歡時交接。

十四、義工團長應於每年月末編列活動計劃,以供理事會審核。

十五、本規則經理事會通過,由總幹事報請理事會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志工權利與義務
志工權利

1、可參加中心所舉辦的各項志工活動,如新春團拜、中秋晚會、自強活動、歲末聯歡等等…

2、有專為值班志工開設的免費在職訓練課程與督導

3、於每年度歲末將接受中心表揚與獎勵

4、將依規定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

5、可在確保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服務工作
6
、志工保險

 

志工義務

1、每週值班至少三小時提供電話協談服務

2、每年需參與中心規定之志工在職訓練時數
3、協助中心策劃與執行各種相關社會活動

4、遵守中心對於服務工作之倫理及法律規定

5、協助中心其他交辦事項

6、遵守中心訂定之其他相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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